我跟前夫的经济实力都不是很好。孩子离婚之后是跟着我生活的,但是现在我实在抚养不起了,前夫也没有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用了是吗?

辽宁 - 营口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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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营口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法院执行也没有财产可执了谁也没有办法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务人的承受能力为限,假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不承担起子女的全部抚养义务法律会干预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020-11-19 04: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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