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局里面最近这段时间来了一个恐怖分子。结果现在一直还没有结束。如果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了之后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吗?

安徽 - 马鞍山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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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马鞍山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关联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3、224条

2020-11-14 11: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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