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觉得自己所获得的赔偿的金额达不到自己送车辆去维修的金额,现在是有争议,要在什么时候再次向公安机关交通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陕西 - 宝鸡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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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宝鸡

损害赔偿调解第六十条 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020-11-14 08:5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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