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的钱一直不肯还给我,我就向法院起诉了,起诉没多久他就还给我了,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吗?

辽宁 - 鞍山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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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务团

地区:辽宁 - 鞍山

行政诉讼撤销是简称“撤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在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自动要求撤回或取消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是原告放弃或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也是原告放弃其诉讼请求的一种方式。可分为:(1)原告自动撤诉;(2)推定撤诉,即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3)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 [1]

2020-11-10 09:5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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