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能否追回

陕西 - 宝鸡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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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法务团

地区:陕西 - 宝鸡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受赠的财产就是属于他人给予夫妻双方的或者是给予其中一个人的,对于如何的分配就要看这份财产是否有指定,所以,在分配的时候就一定要确定好是否属于共同的财产,这样才能依法的进行分配,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2020-11-07 10:3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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