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有个1楼的业主,在他们家院子外面放了一个石墩子。结果晚上有人没有看见他被这个石墩子绊倒了摔伤了,现在受害者要求这个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物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河北 - 张家口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通辽市法务团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物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物权人控制或者支配的物引起他人损害的发生。因此,在决定物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前,法律必须首先确定能够引起物权人过失侵权责任承担的物的范围。在物权法上,所谓物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所谓广义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和自然人等。狭义的物则仅仅指法律上的物,即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的东西。狭义上的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所谓有形物,是指占据空间之一部,依人的感官可能感觉的物质,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所谓无形物,是指不能触觉之物。 [1]在物权法中,只有有形物才是物权法上的物,无形物不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因为,只有有形物才能够为物权人所支配、所控制。在侵权法上,能够引起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物是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二)引起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物的范围

2020-11-06 11:04:2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