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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诉讼咨询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借条的转账日百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度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知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道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专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
借条和转账日期不一致,借条从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约定了出借人需要将借款转到指定账户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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