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山东 - 潍坊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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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潍坊

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管辖法院应按《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确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分析以上法条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名或盖章,合同即告成立;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生效则还须具备“依法成立”这一条件。可见,合同成立是对合同事实的评价,而合同生效则是对合同价值的评价,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20-11-01 19: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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