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新疆 - 阿勒泰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运城维权顾问

地区:新疆 - 阿勒泰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很多行业的从业人员都会接触到他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要妥善保管。如果非法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是要承担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责任的。构成民事责任的,要赔偿有关损失,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面临7年有期徒刑处罚

2020-10-31 11:31:0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阿勒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