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严重还是职务侵占罪

广东 - 东莞 职务侵占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沈阳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主观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打算归还;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是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主观目的是暂时挪用资金,有日后归还之意,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0-10-30 03:38:3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