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方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已经签订了卖房的协议了,但是发现对方签完合同之后又把这个房子出租给别人了。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的呢?

四川 - 南充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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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南充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10-29 19:4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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