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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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的奔波,我终于找到了适合我自己的房子,现在正在和房东签合同,房东也说在住进去之前必须缴纳一定的定金或者押金,那么这个定金的设立具体有什么作用和特点?

江苏 - 镇江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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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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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其特点是:1)订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主合同指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虽然没有与房东签租赁合同,但并不影响所交的定金的法律效力,这两者不存在共存亡的法律关系。2)订约定金的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020-10-29 11: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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