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树木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湖南 - 湘西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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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湘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树木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3、树木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国家虽然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无法做到全国所有地质赔偿都是统一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显然是不同的,地方政府也是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赔偿的标准的,但相关赔偿应当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020-10-29 10:3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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