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或是检察官的帮忙我嫂子去年底因转移赃物罪被检察院批捕,在检察院起诉期间交了5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那当时检察院在开的票据上是不是欺骗我们呢?

山东 - 潍坊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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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潍坊

检察院收取5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如果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则不应由检察院收取,依刑诉法规定,而由公机关执行,保证金应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诉法56条之规定,则案结后应退回保证金。既然是“暂扣”,因何理由暂扣,即使有理由,理由消失后即应退还,若无理暂扣更就退还。

2017-04-22 12:1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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