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四川 - 宜宾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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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

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2020-10-27 11: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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