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购销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

湖南 - 衡阳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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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形一、关于当事人的名称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双方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2、情形二,关于合同所涉及到的标的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3、情形三,关于买卖物品的数量

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详细说明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全套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4、情形四、关于物品的质量

关于产品的质量标准合同写清楚具体标准适用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5、情形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因此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上述我们不仅介绍了关于水产养殖购销合同的标准撰写方式,同时也介绍了隐藏在购销合同中常见的一些陷阱。事实上,对于购销合同中的陷阱,我们不仅需要在合同中采用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同时,在与另一方进行协商交易的时候,也要规避这些陷阱带来的影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哈尔滨律师!

2020-10-27 11:2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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