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名外地女子,两人感情相投于是打算谈婚论嫁,婚前弟弟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双方领证结婚,婚后共同偿还了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这套房产如果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陕西 - 安康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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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020-10-26 15: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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