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八条是那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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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雅安

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业银行,拟定《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书》(下称《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取范围、使用范围、使用程序、重点监管范围、解除监管条件,以及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10-11 22: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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