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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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渭南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2020-10-11 22: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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