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的儿子今年10岁正在上小学,他给他儿子报了一个课外辅导班,他儿子在课外辅导班上课的时候受伤了,这家培训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安徽 - 安庆 小学教育
1位律师回复

刑事法律服务

地区:安徽 - 安庆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9-22 00:08:1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安庆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