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了我100块,逾期没还,支付平台都有记录,支付宝转账备注写清楚了请问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让对方上征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法律意见】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支付平台有明确记录和事项记载,具有证明效力。黑名单制度是征信业和银行业的制度,若对方确实赖着100元不还,仅能在胜诉后,因其拒不执行而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做法确实违法违理,但诉讼标的物100元数额较小,中很可能直接履行,且造成诉讼成本浪费,不建议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项事宜,建议您采取协商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征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列出的六种情形将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