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今年刚上高中,十六岁,对异性产生了好感,后来却对自己的女同学进行了侮辱,现在对方家长维权了,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罚呢?

山西 - 大同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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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大同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犯罪给他人造成损害,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2020-09-14 00: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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