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家公司跟我们合作签了一份合同,现在觉得这个合作对他们没有利益,就要跟我们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能否解除合同吗?

天津 - 河东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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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2020-09-03 20: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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