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最近日渐消瘦,担心他身体出了问题,就带他去医院检查,医生看了我之后,说父亲的身体正常,可是之后,父亲精神状态依据每况日下,去更大的医院,找专家看的,父亲的身体确实出了问题,那么上家医院有过错,是否就是医疗纠纷?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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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09-02 14:3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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