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财产如何分割

河北 - 邯郸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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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邯郸

结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现役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1.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3.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0-08-25 06: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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