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要看土地证上注明的这块土地是商用还是居住用地,然后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其使用年限,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你说的那块土地,使用年限仅仅表明只有10年,应该是有问题的。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再要延期,我看就得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然后又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样会很麻烦的。建议三思而后行
2020-08-20 13:3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