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了一套小高层的房子,最近开发商通知交房了,可是我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时间回老家,因此一直没有去拿房,现在因为隔壁装修,导致房子有些问题,我还没拿房,这个损失是谁承担?

辽宁 - 营口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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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营口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08-13 14: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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