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私人手机店维修手机的。老板招的一个学徒,跟着我学习,但是他拿着顾客的6000元手机跑了,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要赔偿多少?

山西 - 临汾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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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双方是否存在财产保管关系;其次,这种保管关系是否收取相关费用;法律规定:如果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本方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本案的赔偿义务人是小偷。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7-08-05 13:5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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