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是谁?

辽宁 - 本溪 财产分割
2位律师回复

先锋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本溪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018-09-15 20:09:57 回复
查看更多

劳动法律智囊团

地区:辽宁 - 本溪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以及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017-07-26 11:55:1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本溪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