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的前男友一直纠缠她,恐吓她要求在一起。有一天女朋友上班的途中被跟踪,而且被那个人随身所带的小刀伤到了腰部。警察要求做伤情鉴定,最后鉴定为轻伤,而那个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请问这种情况那个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四川 - 广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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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权益守护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20-08-07 20: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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