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村民向银行申请贷款,找我父亲当的贷款担保人,结果后来由于存在三角债的关系,该村民将自己的债务转给了别人,但是父亲并不认识,转移的债务是否父亲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广西 - 南宁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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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20-08-07 09: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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