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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商洛
答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您出资购买了车辆并实际占有使用,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车辆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您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在车辆出售后买方未足额支付车款时,应首先与买方协商催促余款支付。若协商无果,可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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