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债务人履行和防止重复履行,并不意味着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的转让债权就免除了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因为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加重债务人的负担。你在转让债权时未及时通知路某,在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路某可以拒绝向高某履行债务,而其仍有义务向你直接履行。如果你接受了路某的履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应当转交给高某,否则就是违约。当路某事后接到转让债权通知后,就应当直接向高某履行,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2017-07-21 14:12: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