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被迫服毒致死,公安局立案后四五十天了也不进行调查,也不予结案,请问受害者家属应该寻找哪种合法途径才能讨回公道?

安徽 - 阜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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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阜阳

根据《》第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017-07-19 06: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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