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帮我介绍了个女朋友,认识几天就发生了关系,都是自愿的,但是没几天就觉得不合适分手了,当时女方还不同意如果不构成强奸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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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她是自愿和你发生性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名。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7-07-17 23:5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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