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和楼盘的各种广告都宣称,半年后可以拿到房产证,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30万元,现在已经一年了还是拿不到证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江苏 - 南京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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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深度解析员

地区:江苏 - 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20-06-23 01:3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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