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营机械制造厂工作了近十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企业效益越来越差,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竟然打算与我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我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什么经济赔偿?

山西 - 朔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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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山西 - 朔州


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一年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而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6-15 20:3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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