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跟你的同事的关系比较好,大家上工作上的原因,所以我们比较经常经常接触他的妻子,知道后就总感觉我是一个破坏他们的家庭,对我进行攻击攻击,这是属于人身损害,还是人格侮辱呢?

广西 - 贺州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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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务

地区:广西 - 贺州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2020-06-13 16:2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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