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合同是怎么样的一份合同的呢?自己就是做了医疗物资的代理的,可是他们就是给我的权利比较小的,我们可以去越权代理的吗?这个时候行为人是否会撤销我们的代理权利的呢?

山东 - 滨州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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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滨州

越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的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0-06-03 23: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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