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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应注意什么

江苏 - 南京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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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南京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另外,购房者须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对购房人而言剩余年限才有实际意义。另外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综合用地一般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所以购房人应问清楚用地性质。这不仅决定土地使用年限,还关系到物业、水电、税费的高低。
此外,重要公共配套设施要写入合同;要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以及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这主要是由于有关立法尚不完善,开发商利用了法律漏洞的结果。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风险可谓防不胜防。因此,建议您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事先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若是不慎遇到纠纷,更要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来帮助您。

2020-06-03 06: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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