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当会计,工龄已经十几年了,签订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最近单位新来了一个领导,上台就开始进行裁员,我由于学历低被解雇,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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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020-05-29 20: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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