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这里打工,租了一个房子,欠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约定了租期,现在房主要提前赶他走,出租人违约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四川 - 乐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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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乐山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2020-05-23 08:3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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