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宿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一、二、三、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工伤享受福利待遇主要有:职工在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发放,具体情…...
工伤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会有变化吗?
工伤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会是不会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劳动者福利待遇有哪些,劳动者享有怎样的…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劳动福利待遇内如下:1、基本月薪。2、综合补…...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