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他现在已经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那么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什么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呢?可以适当延长嘛?

黑龙江 - 哈尔滨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保险索赔维权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0-05-14 18:25:5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