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因为自身的疏忽,延迟了发货的时间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要求我们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违约金,我们认为是实在过高,如果走诉讼处理的话一般是按照什么原则去裁决的呢?

四川 - 雅安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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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四川 - 雅安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0-04-22 01: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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