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行为和买卖行为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自己这边是有房子的,是当初爷爷奶奶租赁给我们,也一直没有解除合同的,这个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呢?

安徽 - 铜陵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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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答疑法务

地区:安徽 - 铜陵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区分物权变动和合同效力的不同性质,“租赁行为”区别于“买卖行为”,若承租方系善意第三人,则其与部分共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2020-04-21 12:3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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