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身体不舒服去了县城的一家医院里治病,在住院期间正好是一个新来的护士在照顾,那个迷糊的护士一不小心把别人的药拿给他输了,差点导致老公过敏性休克死亡,针对这起医疗事故索赔,应当如何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安徽 - 滁州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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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滁州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0-04-17 04:1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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