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从一个开发商那里首付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都说过了,这个楼盘的绿化面积有30%,实际今年交房时这个楼盘的绿化却只有20%,完全跟合同上的说的不相符合,这属于开发商违约吗?

湖北 - 黄冈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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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黄冈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2020-04-14 07:5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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