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城市工作之后,我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我的城市户口,现在我们农村正在进行土地分配,那么作为迁出农村户口的工作人员有没有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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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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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
3、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20-04-11 12: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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