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身体变得不太好,经常生病,稍微劳累一点,就容易不舒服,但是我们公司工作量比较大,总是需要加班,我吃不消,经常请假,现在单位因此要辞退我,那是否需要支付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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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020-04-08 1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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